計量校準結果既可賦予被測量以示值,又可確定示值的修正值,校準還可確定其他計量特性,如影響量的作用,校準結果可出具“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ISO1OO12—1《計量檢測設備的質量保證要求》標準將“校準”定義為:“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示值或實物量具或標準物質所代表的值與相對應的被測量的已知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計量的類別:環境監測(屬于當地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強制檢驗范圍):,粉塵測量儀,水質污染檢測儀,有害氣體分析儀,微波輻射與泄漏檢測儀。






計量校準分類:力學。一般需要配備了壓力校準裝置、精密天平等精密儀器及標準件,砝碼測量到E1級,扭力,壓力,可開展質量、衡器、測力、壓力、扭矩、硬度、振動、密度、容量等項目的校準。常見力學校準儀器:數字指示秤、模擬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等衡器:電子天平、機械天平、架盤天平、扭力天平、液體比重天平、電子秤、電于皮帶秤、定量包裝秤、定量自動衡器、臺秤。計量校準:在規定條件下,為確定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所指示的量值,或實物量具或參考物質所代表的量值,與對應的由標準所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計量校準應滿足的基本條件:人員:校準不同于檢定,進行校準的人員應經有效的考核,并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只有持證人員方可出具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也只有這種證書和報告才是被承認的。常見長度校準儀器:量具:高度規、測高儀、百分(千分)表、數顯指示表、卡規、百分表卡規、帶表卡規、游標(數顯)卡尺、深度游標(數顯)卡尺、高度游標(數顯)卡尺。
